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教唆偽證是誤會 時空倒轉仍會做相同選擇

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記者邱德祥/攝影

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今天說,有關退休法官法官康樹正、檢察官葉啓文指控他在18年前教唆僞證,這件事情是全然的誤會,如果回到18年前的那一天,「我依然會做相同的選擇,因爲那正是律師應該要做的事情」。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尤伯祥在說明階段時表示,有關康樹正、蔡啓文指控他在18年前,當時在他們承辦的案件當中,自己教唆僞證的事情說明,「這件事情是全然的誤會」。

尤伯祥說明,依據當時的「律師法」第30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之1規定,辯護人有義務爲被告搜求有力證據,人證是刑事訴訟法上法定的證據辦法,因此辯護人應該爲被告蒐集有力證據,其中當然包括人證。

尤伯祥還說,當時的律師倫理規範第16條明定,律師得於法庭外向證人詢問他所知道的事實,「根據以上的規定,我訪談證人是職責所在」。

尤伯祥指出,自己絕對遵守律師倫理規範的要求,沒有誘導證人做出不實陳述,當時在法庭上詢問的問題,都是證人在訪談時告訴他的內容,「當時證人自行筆記訪談內容,這是他自己的權利,我必須要尊重」。

尤伯祥還原,證人在作證當天把筆記本放在應訊臺的桌上,檢察官看到後要求他收起來,審判長便命令把筆記本交到審判席保管,「當時審判長有問他,筆記本是否有準備作證回答的內容,他回答有」。

尤伯祥說,審判長還沒有聆聽證人作證的證言,馬上就預斷證人所言必然不實,接着他要求撤回傳喚這位證人的聲請,「當時我對他的預斷很不服氣」,經過自己的再三力爭與不退讓,審判長只好讓證人作證。

尤伯祥強調,沒有沒有證據支持的懷疑,就只能是懷疑,一審判決書沒有記載他教唆僞證,更沒有告發,「沒想到事隔18年,當我被提名爲大法官的時候,他突然將懷疑升格爲確信,進而公開指控,對此我深感遺憾」。

尤伯祥表示,自己可以說是爲了克盡律師職責,因此受到不實指控,不只嚴重傷害他的名譽,更使自己的親友擔心受怕,然而如果時空倒轉,回到18年前的那一天,「我依然會做相同的選擇」,因爲那是律師應該要做的事情,更是他迄今依然堅守的爲人處世原則,就是忠於職責。

尤伯祥說,經過這次的事件,再次提醒自己,法律人必需要有開放的胸襟跟謙卑的心,「如果有幸能夠獲得大院提名,我會堅持忠於職守,也會帶着謙卑開放的心,來執行大法官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