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佳河濱公園施放遙控飛機遭罰30萬元 辯稱不知禁航抗罰敗訴

大佳河濱公園施放遙控飛機遭罰30萬元,辯稱不知是禁航區抗罰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2020年陳姓民衆在臺北市大佳河濱公園施放遙控飛機,遭航警當場查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陳裁罰30萬元,陳不服提告,辯稱小學時期出國留學2003年纔回國,不知該處是禁航區,臺北地方法院不採信其辯詞,認定考量初犯裁量最低額罰款30萬元並無違誤,判陳敗訴。

陳提起行政訴訟指稱,2020年3月8日他在北市大佳河濱公園施放遙控飛機,當場遭民航局人員會同警察取締並強行帶走,一切的經過都很突然也來不及反應,他完全不知任何狀況下被強押帶離現場製作筆錄,後來才知道這是禁航區禁止從事遙控無人飛機活動。

陳說,他小學時期就出國留學直到2003年纔回國,對於臺灣的道路很不熟悉,只會走固定路線,大部分時間居住於桃園地區,都在居住地出入較多,去臺北市路況不熟悉需要導航輔助,更不知大佳河濱公園是禁航區,請求法院撤銷裁罰。

臺北地院認爲,禁航區域範圍內之相關資訊除了在官方網站上已有詳細公佈外,一般人均得輕易查知,網路資訊及新聞媒體亦有諸多資訊,且該處以目視即可見航空器起降,陳疏於注意,在未取得被告許可情形下,于禁飛區域內違規施放遙控無人機,若非故意即屬過失。

臺北地院認定,陳在可視飛機起降之機場四周禁航區施放遙控無人機,違反民用航空法規定,民航局爲維護飛航安全,依法處罰,處以法定最低30萬之罰鍰,實屬合法適當處分,駁回陳的訴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