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河濱公園野放淡水龜、鱉被罰3萬 信衆喊冤:替家人祈福

▲女信衆將購買來的動物野放在河濱公園,宣稱是在幫家人祈福。(圖/臺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闕雁琳綜合報導

隨意放生不等於做善事!臺北市動保處接獲通報,有民衆萬華區河濱公園放生泥鰍淡水龜及鱉等動物,動保處循線鎖定行爲人身份約談後認定爲棄養行爲。不過林姓女信衆卻喊冤,野放動物是爲了爲生病的家人祈福,是在積功德,仍依法被罰新臺幣3萬元罰鍰。►即時接收毛毛軍團訊息!快加寵物雲Line

「我是爲了替孃家生病的家人祈福,纔會花錢去買動物放生。」林女到案說明時堅信放生動物能爲家人積功德、累福報,並表示放生的動物是當天去附近市場購買所得,強調她買這些動物是正當合法的。動保處表示,林女自購得動物時起,便已是動物的所有人,符合動物保護法中對「飼主」的定義,理應對其所管領之動物善盡飼養照顧責任,但林女不顧動物福祉,將動物裝進塑膠袋載運至河濱公園傾倒,顯爲「棄養動物」的行爲,更可能對放生動物及環境生態造成危害,動保處依本案違法事實開立新臺幣3萬元罰鍰。

▲動保處於去(108)年10月接獲通報,有民衆私自野放購買來的野生動物。(圖/臺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表示,野生動物未經專業評估的放生行爲,除可能因對動物習性的不瞭解,害放生動物於陌生環境死亡外,更可能因原生物種競爭不過放生物種,致本土生態遭逢毀滅性影響;此外,一般販賣放生動物的業者,往往不會提供動物良好的照顧,淪爲商品的動物,在如此密集飼養和不斷運送的折磨下,在放生前常已虛弱不堪,如此的放生行爲無異於殺生。►ETtoday寵物雲有IG了,來追蹤我吧!

▲信衆放生完邊拍照留念。(圖/臺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強調,任意放生對動物本身及環境生態皆有非常嚴重的不良影響,不但無法讓放生者累積功德、救贖生命,亦可能因而受罰,民衆切勿嘗試建議有心民衆可以嘗試參與淨灘淨山活動,替野生動物營造潔淨的棲地,或是投身於野生動物救傷及教育宣導志工行列,用正確的方式愛謢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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