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毒販偵訊時上銬一審判無罪全國譁然 二審改重判

毒販偵訊時上銬一審判無罪全國譁然 ,二審重判。(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因販毒遭逮,警詢及檢方偵訊時雖承認,但到法院卻改口,辯護律師更指,製作筆錄時被員警上銬,是身體自由受不當限制情況下的自白。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爲,員警製作筆錄時,無正當理由而未將手銬卸下,構成「不正方法」,加上證人前後供詞不一,無其他證據可佐證,判李男無罪。判決一出引起全國譁然,經雄檢提起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爲警方未脅迫利誘,自白具任意性,大逆轉改判七年二月。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李男前年5月以3500元販售10包外包裝「黑色鐵觀音」毒咖啡包予1名少年,警方循線偵辦,李男在警局和地檢署偵訊時,承認販毒給少年。但在雄院審理時,卻改口說沒販毒給少年,還聲稱遭逮時因已吃安眠藥,在警局時已睡着,做筆錄時意識都不清楚。

辯護律師主張,李男於偵查隊作筆錄時被上銬,但當時並沒自殘、攻擊或脫逃意圖,顯見並無特別危險情況而有須使用手銬情形,警詢筆錄是在違法情況下作成,是身體自由受不當限制情況下的自白。且檢察官訊問,距警詢筆錄時間僅間隔2小時,訊問方式大部分是以是否承認警詢內容,同樣不具證據力。

雄院承審法官認爲,員警製作警詢筆錄時,無正當理由而未將手銬卸下,此部分詢問方式構成刑訴法第156條第1項「不正方法」,故警詢自白無證據能力;另購毒者及證人證詞多所矛盾,也無其他證據補強,審結後判李男無罪。

本件判決書出爐後被貼到臉書粉專《靠北police》引發熱論,有人直言好扯,以後是不是要出新的東西叫「上銬票」了,更有員警坦言,理由讓人難以接受。

經雄檢上訴後,檢視李男製作筆錄及復訊錄影,律師都在場,未提出異議,員警也無脅迫、利誘李男等情況。李男涉販毒重罪,警方礙於人力單警詢問,爲防範李男脫逃或顧及安全,員警上銬無惡意,李自白出於任意性,具證據能力,和議庭改判七年二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