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龜兒子」一審無罪 二審逆轉判拘役20天

東森新聞記者陳永毅/彰化報導

開口罵人之前,可要注意你的措辭用語。彰化一名潘姓男子廟宇的臨時會員大會上,怒罵理監事陳姓男子是龜兒子,陳姓男子一時氣不過告上法院原本一審判決被告無罪,不過現在二審判決逆轉,法官認爲「龜」字雖然有多重語意,不過在公開場合講出「龜兒子」,確實有言語侮辱的動機,判定男子涉及公然侮辱罪,改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確定。

神明會臨時會員大會上,信徒本來要開會討論,卻演變口角爭執,被罵是「龜兒子」的陳姓男子告上法院,認爲潘男涉及公然侮辱罪,一審判決潘男無罪,不過二審判決卻逆轉。

原告陳姓男子說,「就尊重司法,判20天我接受,不然要怎樣?判這樣就有一個交代,這樣就好了。」當時潘姓男子不滿理監事作爲,怒罵對方敢做不敢當,根本是龜兒子,陳姓男子不滿對方口出惡言,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左爲潘姓男子,右爲陳姓男子。

一審判決出爐,潘姓男子無罪,被罵的陳姓男子不服再上訴,二審法官以公然侮辱罪,判潘姓男子有罪,不得上訴。對於最後的結果,被告的潘姓男子不願再回應。去年2月,潘男受訪時說,「我們臺語的龜兒子,這等於就是習慣語,在罵人你敢做不敢擔當,是這個意思,不是要侮辱他。」

其實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龜這個字的意思除了是動物名稱,也是罵人的話,不過一審法官認爲龜字雖然有貶意,但也有祝福長壽的意思,所以判定潘姓男子無罪;但二審法官認爲,龜字的多重語意,而且要視情況而定。法界人士認爲,潘姓男子在公開場合對原告罵了龜兒子,確實有言語侮辱的動機。

律師鄭秀珠說,「龜兒子三個字確實,我個人覺得應該有言損、侮辱之意,如果是在公開場合的話,應該有這個可能性,而且這可能性還極大。」雖然原告跟被告各執一詞,對於龜兒子語意的認定,兩造有很大的落差,不過現在判決已定,一時衝動卻吃上官司,真的是禍從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