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鄉「怪客」用原住民語音譯散佈不雅標語 宜蘭警方說話了

宜蘭縣大同鄉鬆羅村近期出現一名方姓男子,霸佔着公車候車區及鄉民代表會門口,並在他的雨傘、揹包及布條上寫「無大四」、「比比」等字。(鬆羅村長林裔璽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方男還把個人物品放在大同鄉民代表會門口。(鬆羅村長林裔璽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警方只能勸離。(鬆羅村長林裔璽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宜蘭縣大同鄉鬆羅村近期出現一名方姓男子,霸佔着公車候車區及鄉民代表會門口,並在他的雨傘、揹包及布條上寫「無大四」、「比比」等字,爲泰雅族性器官的國語音譯,嚴重影響村民觀瞻及造成民怨,經村長林裔璽報警及協調公所處置,卻迴應無法可罰;警方表示,如有違法之虞,會依刑法或相關法規偵辦。

鬆羅村村長林裔璽表示,方男3月就在鄉內四季村、南山村等地遊走,把不雅標語貼在身上和個人物品上,刻意於公開場合展示不當標語,疑似含有性暗示的意圖,造成村民心理恐懼,且不時與人發生口角爭執或肢體衝突,更把行李堆放在代表會門口,林納悶說,「試問在非原住民地區看得見如此現象嗎?」

據瞭解,有民衆發現方男在全國各原住民部落已聲名狼藉,但他聲稱自己不是遊民,揹包與布條上的字是他工作室的名稱,平常隨意到處拍照,方強調,若允許別人做田野調查,那他的行爲也該被允許。日前方男與村民發生肢體衝突,方跑到公所申訴,希望社會課應該要制止鄉民不友善的行爲。

林裔璽指出,日前報警及向公所申訴,他們都表示無法可管,也拿方男沒轍;但至少要把不雅文字拿掉,不然原住民小孩看到,影響甚鉅,如同都會區小孩看到臺語不雅字眼一樣,希望有罰則可約束方男。

宜蘭縣警察局三星分局表示,方男的行爲恐觸犯刑法235條,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或社維法第83條,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可處6千元以下罰鍰。如有違法之虞,請民衆儘速報案,將視現場情形,依相關法規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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