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2寶爸賣帳戶給詐團遭判2月 檢認太輕上訴這原因改判4月

法官認爲,張男明知詐騙歪風猖獗,竟還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導致其帳戶成詐騙集團的詐騙工具,還有遮斷金流的效果,致使犯罪難以查緝,等同助長犯罪,更導致7名被害人有財產上損害。(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詐騙案件猖獗,不少民衆遭詐騙,不過仍有人願意鋌而走險,彰化張姓單親爸爸將銀行帳戶供詐團使用,陸續有7人受害,總金額達176萬元,張男因此獲利現金3000元及萬元網路遊戲幣,彰化地院依洗錢罪判刑2月,但檢方認太輕,且至今未履行任何給付因此提上訴,近日地院改判4月,併科罰金8萬元。

全民個資外泄,手機、網路帳號都落入詐騙集團手中,民衆受害帳戶慘遭凍結,不過仍有民衆爲了賺錢鋌而走險,張姓單親爸單親獨自撫養2子,竟然爲了賺錢將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不料錢沒賺到,反遭法院判刑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2月透過友人介紹,得知綽號「白毛」的陳男友在收購帳戶,因此她將自己的銀行帳戶及提款卡交給陳男使用,並主動告知密碼,詐騙集團利用投資股票等詐騙手法,前後騙了7名被害人匯入張男帳戶共176萬元。

事後張男遭檢警逮不送辦,彰化地方法院簡易法庭依洗錢罪,將張男判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主因是張男與多名被害人進行調解,並願意用分期方式每月賠償被害人2500元到3000元不等,不過實際上張男並未履行任何給付,因此檢方再提上訴。

近日彰化地方法院再審,法官認爲,張男明知詐騙歪風猖獗,竟還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導致其帳戶成詐騙集團的詐騙工具,還有遮斷金流的效果,致使犯罪難以查緝,等同助長犯罪,更導致7名被害人有財產上損害。

法官審酌,張男是單親爸,獨自撫養2名未成年子女,儘管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及洗錢犯行,但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有助長詐欺犯罪風氣,危害財產交易安全與社會經濟秩序,考量其坦承犯行,與被害人等達成調解,但至今仍未賠償被害人,因此撤銷原判,改判4月,併科罰金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