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供銀行帳戶給詐團 助賺135萬黑心錢判關5個月

38歲蔡姓現役軍人於2022年11月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與密碼交給詐騙集團,導致被害人損失135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洗錢罪,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1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38歲蔡姓現役軍人於2022年11月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與密碼交給詐騙集團,導致被害人損失135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洗錢罪,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根據簡易判決,蔡男明知提供帳戶給他人將幫助他人做詐欺取財,或幫忙掩飾騙徒的罪行,但仍將自己的銀行帳戶交給不明人士使用。騙徒拿到此帳戶後,讓李姓、徐姓等多名被害人匯款共135萬元,這筆錢隨即被轉帳到其他帳戶。

蔡男雖主張,他以手機連線到不知名之投資網站,再透過該網站連結到銀行官網,並依照投資網站的指示操作等。但蔡男無法提供該網站的網頁截圖、瀏覽紀錄等供調查,且一般人將金融帳戶網銀帳號、密碼提供他人後發覺帳戶遭警示,理應警覺金融帳戶已被他人盜用,但蔡男卻捨棄不用,並非合理。

且蔡男的帳戶於2022年11月24日遭止扣,他僅曾於同年12月1日致電這家銀行的客服人員詢問帳戶無法轉帳的事宜,但沒有向銀行客服人員申請停用此案帳戶,顯見其辯解不足採信。

法官審理後,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洗錢罪,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