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東飆車王一審判決出爐 法官痛批:犯錯還推給行人未禮讓

簡祥宇因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資料照)

被稱爲「德東飆車王」的男子簡祥宇,去年3月18日駕車在士東路撞死1名婦人、撞傷2名年輕人,士林地院21日宣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痛批簡男否認犯罪,未與死者家屬道歉,甚至指摘死者、傷者沒有禮讓車輛,毫無悔意。

判決指出,簡男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減速禮讓行人,高速衝撞行人,造成1死2傷,依過失致死罪量刑,並考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行駛行人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加重其刑2分之1,判處有期徒刑4年。

合議庭認爲,簡男犯後態度不佳,矢口否認犯罪,還將責任推給死者,並稱婦人突然衝出還在滑手機,並未與家屬道歉,造成死者家屬痛失至親,難以磨滅的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