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性騷擾G奶女星「弄得我很舒服」 總經理判賠3萬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女星劉樂妍(Fanny)是前女F4團長,擁有H級傲人上圍,個性向來直來直往。她2015年曾發文控訴,接到男子打來的性騷擾電話對方還在電話中謊稱曾和她開過房間,爲此氣得大罵變態,並報警提告,未料查出對方身分,竟是知名醋品牌公司總經理,經過整整2年時間法院判決對方需賠償臺幣3萬元,可上訴。

▲劉樂妍遭電話性騷擾提告獲勝訴。(圖/翻攝劉樂妍微博)

劉樂妍2015年時,曾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電話,對方在電話中直接表明「我們上次在薇閣汽車旅館,那一晚1萬5,想再跟妳約。」爲此,她氣得要求解釋清楚,沒想到,對方又接着說出一連串噁心猥瑣的話,「妳還弄得我很舒服呀。」最後,她大罵變態怒掛電話後,透過電信公司查住對方號碼,提告恐嚇、性騷擾,並求償臺幣10萬元。

據《蘋果日報》報導,經警方查案後,發現該名撥打騷擾電話的人,竟是知名醋公司的江姓總經理。江男出庭坦言,確實曾打電話說過「弄得我很舒服」等語,但辯稱不知道對方是劉樂妍,本來只是要打給網路上看到的一個號碼。對此,士林地院法官認爲,男方無法證明是誤撥電話,並認定其行爲符合性騷擾構成要件,判江男需賠償3萬元。可上訴。

針對此事,劉樂妍除了感謝律師幫忙,也忍不住直呼,「這是一個勝利,他(江)性騷擾是事實。」她也表示,自己根本不要這個錢,想捐出去,但又覺得臺幣3萬元金額太少,決定要上訴求償臺幣10萬元,「我的性感任何人都可以欣賞,但絕不允許冒犯,他就是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