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合併案衍生頻譜超標 學者提建言

前NCC委員張時中認爲,頻譜有一定的集中程度,才能產生使用效率,未來電信管理法中應當加入共頻共網因子的市場競合模式,才具有前瞻與未來性。

前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蔡志宏、張時中都認爲,針對合併、頻率移轉、網路共享等業者行爲樣態, 目前《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中,有關持有頻寬上限之適用與規範,宜更有彈性。

前NCC委員現任臺北大學經濟學系教授郭文忠援引國外電信業者合併個案加以說明,在技術變化與產業環境下,小電信營運商(MNO)和大型 MNO之整並趨勢在所難免,可採用頻譜使用效率、最終訂戶使用之市場集中度、價格上漲壓力測試、基礎建設投資能力、財務能力改變狀況與合併模擬測試加以評估,以權衡正面利益與反面之不利面向,具體分析適合我國之最適電信市場規模。

在數位市場反壟斷管制議題上,公平會委員洪財隆、顏廷棟教授都認爲在大型數位平臺壟斷的情況下,競爭政策應考慮到隱私權保護因素,也應該適當地介入新聞內容議價過程,避免雙邊議價能力落差可能帶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