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映演業「視同歇業」提供紓困!補助員工薪資4成「每人上限2萬元」

電影演業疫情影響嚴重,文化部表示,將視同歇業進行紓困。(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林育綾/臺北報導

電影映演業受疫情影響嚴重,不少戲院近來業績慘跌8到9成,一天賣不到百張票,甚至6成連署盼政府下令停業。文化部今(10)日表示,將視同歇業進行紓困,近來也將啓動藝文紓困2.0」新增專案紓困措施,只要艱困事業裁員、不放無薪假、不減薪超過2成,就可補助員工薪資4成,每人每月上限2萬元,補助3個月,同時也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盼業者能優先照顧員工及其背後家庭

文化部今(10)日表示,先前已對外說明,由於電影映演業受疫情影響嚴重,將視同歇業進行紓困,除可透過目前適用各類型藝文事業的「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提供紓困外,將於第二階段特別預算通過後,啓動「藝文紓困2.0」,其中將針對表演藝術、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音樂展演等受重大沖擊,導致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持續營運的艱困事業,新增「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專案紓困措施。

該措施將依據行政院「千億挺就業」跨部會共同性原則,只要艱困事業不裁員、不放無薪假、不減薪超過兩成,就可補助員工薪資4成,每人每月上限2萬元,補助3個月,同時也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文化部表示,紓困補助希望優先照顧員工及其背後家庭,盼業者在紓困期間儘可能照顧員工。 而有關部分映演業者要求政府「下令歇業」一事,文化部表示,戲院歇業與否,須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疫情指揮中心得做必要之處置,目前各場館相關防疫措施皆應配合指揮中心公佈之因應指引辦理地方政府也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管制相關集會活動

雖然指揮中心因應指引是對室內100人之公衆集會做風險評估,但這對映演業者來說幾乎等同營業困難,因此文化部將映演業視同「受疫情重大沖擊而無法營運」來專案提供紓困。 另在貸款部分,文化部先前已在「藝文紓困1.0」中,將藝文產業爭取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提供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和振興資金貸款,並進行利息補貼。

但對於映演業等大型藝文事業而言,中小企業貸款方案最高上限8千萬元可能難符需求,因此「藝文紓困2.0」中,將新增開辦大型藝文事業納入經濟部之「跨部會8千萬元以上大型融資保證提撥」。 針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電影映演業,文化部已將映演業納入藝文艱困事業紓困方案予以支持,希望紓困的同時,未來於疫情過後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將國片排片率由目前10%,逐年提升一定比率,於3年內提升至20%;且未來2年至3年定期協商,與電影映演業共同振興國片市場,惟若國片產製量低於一定比率,則可於次年度重新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