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康建生技槍殺4人...李鴻淵一審判死 二審今再判死

南投縣男子李鴻淵去年7月持槍闖進康建生技公司,將負責人賴敏男打成重傷,賴胞弟、女兒、2名員工遭槍殺身亡,李一審遭判處死刑,全案上訴二審,歷經半年,臺中高分院今審結,仍認李以「行刑式手法」殺人、手段兇殘,已達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35萬元。

李鴻淵槍擊康建生技公司四死案,今天由臺中高分院審判長張國忠、受命法官李雅俐、陪席法官高文宗組成的合議庭宣判,其中一部分犯行的認定法條、事實,與一審有別,予以撤銷改判,但仍認定李鴻淵行兇前有預先計劃,以行刑式槍殺4人,蓄意殺人,手段兇殘,已達到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有永世與社會隔絕,達到必需剝奪其生命權之必要,因此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35萬元,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此案在臺中高分院審理期間,李鴻淵對涉犯殺人、妨害自由等罪的事證都不爭執,坦認犯罪,不過李律師針對一審量處3個死刑部分,提出爭執,引述最高法院對鄭捷殺人案的刑事判決,認爲一審沒有審酌李有無改過遷善可能,即量處死刑,有重大法律適用錯誤,請求撤銷改判。

李鴻淵的律師也在審理時,將李在犯案前寫給妻子的信,提供給合議庭,作爲新證據,另外也聲請傳喚李的妻子作證,認爲該封信中書寫了李與配偶之間的關係,涉及未來量刑時的參考,此證據在一審時沒有提出,在二審以新證據提出。

不過賴敏男的委任律師則說,賴敏男一家因此案家破人亡,賴迄今仍在安養院,狀況不佳,希望法院能速審速結,不要延宕審理,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檢警調查,南投縣男子李鴻淵曾任職康建生技公司,因李認遭前僱主、同事等人欺負,事隔8年後,在去年7月14日持3把槍闖入該公司,涉嫌槍殺負責人賴敏男胞弟、女兒、劉姓課長、張姓女行政主任等4人,賴敏男被開兩槍重傷,迄今仍未康復。

一審在今年5月間審結,判李1個無期徒刑、3個死刑,槍擊賴敏男重傷部分,判刑13年、持有改造手槍分判6年、8年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南投縣男子李鴻淵闖入康建生技公司,槍殺5人,造成4死1重傷,一審被判處死刑,二審今宣判,仍判李鴻淵死刑。圖/本報資料照片

李鴻淵槍擊殺人案上訴臺中高分院,此案歷經半年審理,李的女兒(左一)也曾到場聽庭。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