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不用慌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今受理申請

勞動部「110學年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今起受理申請。(本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爲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適用對象爲失業勞工就讀公私,但立高中職子女,110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自9月6日起開始受理,至10月14日截止申請。

勞動部表示,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申請資格條件如下: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0年9月14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或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110年10月14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09年10月14日至110年10月13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須符合其及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申請人於110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及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勞動部指出,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爲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爲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爲5萬7600元。

勞動部說,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