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符合4條件開始受理申請

勞工局提醒11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開始受理申請。(翻攝照片/洪靖宜高雄傳真)

失業勞工子女112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從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0月13日止,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表示,申請資格爲須同時具備4項條件,補助簡章及申請表可向勞工局1樓服務檯、各就業服務站臺,或各區公所索取,也可由勞工局網站、勞動部網站下載。

高雄市勞工局表示,112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申請資格爲須同時具備4項條件,首先,2023年9月13日以前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至2023年10月13日止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勞工雖於2023年10月13日已就業,於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2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得申請。

接着,申請人及其配偶去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再者,申請人於2023年10月13日以前,未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最後,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此補助採通信郵寄申請或網路線上申請,補助額度爲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1萬3600元、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2萬4000元。另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符合補助規定者,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爲限。

勞工局說,除了加強辦理就業媒合服務外,也提供各項就業輔導及補助訊息,希望協助失業者減輕子女的學費負擔,不致影響下一代的求學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