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蘇芮重創京津冀 兩岸氣候合作不能斷

(圖/中新社)

「杜蘇芮」颱風輕掃過臺灣,颱風登陸中國大陸後,陸續傳出重大災情,並以北京市郊區的「門頭溝區」災情最爲嚴重,除河湖水位暴漲外,更誘發山洪,影響區內40萬餘百姓安危。蔡總統、陸委會及海基會等,皆於第一時間傳達慰問及關懷之意。在氣候預報上,說兩岸互爲預警的第一線,其實並不爲過。

雖然當前的臺海關係相當緊繃,但實際上兩岸之間的海陸交通、人民往來仍屬頻繁,即時觀測資料與天氣預報資訊交流,當然有助於維護空中航班及海上交通的安全,對於在臺灣海峽及周圍海域航行作業的船隻也更多一分保障,實爲理性且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

2014年2月27日,兩岸其實曾經簽署過《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該協議經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備查後,於隔年6月24日生效。該協議開宗明義的指出,協議係爲保障兩岸人民福祉及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兩岸氣象觀測、預報及氣象災害警報能力,促進兩岸氣象合作與發展等而協商簽訂的。

關於合作範圍,該協議第1條明定:「雙方同意進行下列交流合作:(一)氣象業務交流與合作:1.災害性天氣業務合作;2.氣象資料與資訊交換;(二)氣象業務技術交流合作;(三)氣象業務人員交流;(四)雙方同意的其他氣象合作事項。」;該協議第2條,則規定合作事宜包含:(一)氣象業務交流與合作、(二)氣象業務技術交流合作、(三)氣象業務人員交流及(四)雙方同意的其他氣象合作事項等。

其中,值得注意的具體規定如:「就颱風、豪雨、熱浪、寒潮等重大災害性天氣系統,在觀測、監測、預測、預報及警報等方面進行及時、持續通報與溝通。如接獲對方查詢,應儘快給予迴應及協助」、「就氣象業務相關規定及制度規範等資訊進行交流;就氣象觀測、監測、預測、預報及警報等資訊與產品,定期進行交換及經驗交流」等有關氣候資訊交換的規定。

又例如「雙方人員每年原則上舉行一次工作業務交流會議,或氣象業務相關研討會,由雙方輪流主辦。積極推動氣象業務人員互訪,進行技術交流以提升業務人員的專業素質」等人員互訪及技術交流的規定,均爲前述兩岸即時觀測資料與天氣預報資訊交流提供了具體明確的法源依據。

爲此,查閱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在2022年出版的「氣象業務白皮書」,想一窺兩岸氣象業務交流與合作在當前的實態。令人訝異的,在有法源依據的前提下,內容多達101頁的「氣象業務白皮書」,竟然對中國大陸或兩岸氣象合作等環節隻字未提。

筆者複查閱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網頁中的「新聞稿」及「政府資訊主動公開」欄位,發現不論「對外關係文書」或「公務出國報告」等子欄位,均未提及兩岸近年有何業務交流或人員互訪活動。甚且,在中央氣象局網站所揭露的2017年度起至2023年度,連續7年的年度施政計劃中,對此亦隻字未提,近幾年似乎處於徒有法源而未具體執行的情況。

雖然「氣象業務白皮書」第15頁中頗引以爲傲地指出,國際上目前約有10個自主發展數值模式預報系統的氣象單位,臺灣爲其中之一。但亦有其他文獻認爲「臺灣本島及各離島涵蓋幅員有限,觀測區域及資料都明顯不足,受到先天條件的限制,對氣候變遷的研究及趨勢預測,無論是人力或物力始終力有未逮。相對於大陸幅員遼闊,也投入大量人及物力在氣候變遷的宏觀研究上,相對於臺灣擅長區域性微觀天氣預報技術,兩岸正好可以截長補短。」

文獻更指出「臺灣如果可以直接颱風觀測及預報資料提供大陸;或大陸可以直接把梅雨鋒面觀測資料提供給臺灣,對於提升兩岸氣象局對災害性天氣預報準確率,進而減少災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都會有相當大的幫助」。

氣候預測關乎人民安全,政治上的緊繃不應成爲犧牲人民安全的正當化理據,此次「杜蘇芮」颱風重創中國大陸,蔡總統及政府於第一時間向對岸傳達了慰問及關懷之意,期待在此善意的氛圍下,兩岸在氣象業務交流上,能善用現有法源,重新出現合作與對話的契機。(作者爲臺灣國際戰略學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