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保母不滿男嬰哭鬧 猛晃害腦傷!判刑4年半賠償1155萬

惡保母爲了制止男嬰哭鬧,竟然抓起他劇烈搖晃,導致腦部有受虐性損傷。(AI生成圖)

臺中市陳姓一名保母,2020年底受林姓夫妻僱用照顧男嬰,爲制止他哭鬧不止多次猛搖強晃,導致嘔吐、抽搐、眼睛上吊,就診檢查出腦出血,手術發現腦部有受虐性新舊傷,並造成腦萎縮及癲癇。陳否認犯行,一審、二審依重傷害罪各判5年6月、4年6月,目前三審審理中;林姓夫妻提起民事求償,一審判賠1155萬餘元,可上訴。

林姓夫妻的兒子未滿1歲,雖早產、但成長正常,2020年12月起僱有保母技術士證的陳女託嬰,每週一至五白天由陳在住處照顧,保母費每月1萬5000多元,男嬰2021年1月14日及3月5日均發生不明嘔吐、抽搐及眼睛上吊等狀況,林家接回送醫院診治。

男嬰第一次被診斷爲腸胃炎,第二次就診後隔天仍抽搐、眼神空洞等異狀,送急診檢查發現腦部出血,手術發現腦部有新舊血腫及視網膜出血等受虐性腦傷,都「嬰兒搖晃症候羣」的重要特徵,治療後仍出現癲癇、肢體機能重大難治之重傷害,經醫院通報社會局,並報警。

陳曾多次在寶寶日誌及與家長對話時反映男嬰哭鬧,不堪負荷要求更換保母。她到案辯稱,未用力搖晃男嬰及不當凌虐,可能是男嬰父母照顧造成;林2022年5月間接受測謊,答覆「未有傷害或施虐」時,未過關。

診治男嬰醫師證稱,電腦斷層檢查顯示,男嬰的硬腦膜下出血,急性新傷研判是案發近3天內造成;舊傷可能是2、3周到2、3個月前造成,研判推論是反覆受傷,幼童跌倒或自撞的機率較低,再加上眼底檢查,判斷是兒虐或搖晃症所致的機率比較高。

男嬰母作證,兒子在家未跌落或撞傷,且保母紀錄也未提及,初步排除跌落致傷的可能。

一審、二審法官認定,陳爲制止男童哭鬧而劇烈搖晃等不當行爲,造成受虐性腦傷,各依重傷害罪判5年6月、4年6月,林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林姓夫妻向陳提出民事求償告訴,指控男童受重大難治傷害,經鑑定爲重度身心障礙,須終身追蹤治療及看護,求償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費及夫妻兒3人的精神撫慰金等,一審法官判陳賠男嬰955萬餘元、雙親各100萬元,共115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