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找少女設計「仙人跳」 被害一人遭勒索10萬一人飛車逃脫

彰化縣26歲江姓男子和施姓友人,說服一名未成年少女合演「仙人跳」,先後找兩名喜歡她的男子援交,在性交易時江嫌、施嫌分持刀械棍棒勒索錢財,第一名男子被迫交付10萬元,第二名男子逃跑求救,警方循線逮捕江嫌等人。彰化地方法院審結江男罪行,依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江嫌、施嫌(112年度已審理終結)找未成年女性朋友(犯行由彰化地院少年法庭審理)設計仙人跳謀財,去年2月由少女打電話給喜歡她的丙男,佯稱母親生病要用錢,相約到彰化市某摩鐵援交,少女暗中沒鎖門就與丙男進行性交易,江嫌持錄影機、施嫌持武士刀闖進房間指責丙男強姦少女,要負責賠償,否則將上傳側錄不雅影片,江嫌抓起房間椅子作勢毆打,令丙男心生畏懼,由施嫌帶領去某超商ATM提領兩萬元,連同丙男身上6200元一併取走。

江嫌二人食髓知味,同日晚間約丙男談判,載往彰化市八卦山偏僻道路,強迫拿出20萬元解決,丙男打電話給友人借款被拒,施嫌強迫和恐嚇丙男給錢,「否則就要把你從這裡推下山坡」,丙男答應分兩個月各給4萬元才被放走。

乙男也喜歡少女,江嫌三人和少女也設計仙人跳,少女約乙男相約假日到某國小見面,翻牆進入校園併到司令臺,當談妥2000元援交,江嫌二人拿球棍衝出來指責乙爲何與少女性交易,脅迫去外面談要給多少錢,乙配合走到校門口即逃向他的機車飛快騎走,施嫌駕車載江嫌、少女追趕,乙騎到鄰鎮的派出所報案,警方追緝並逮捕江嫌等3人。

法官審酌,江嫌不思己力獲取財物,竟與施嫌、少女共同恐嚇取財,所爲均殊值非議,江嫌坦承犯行但犯後沒悔意,兼衡他的智識、工作、待遇和家庭狀況,依共同犯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沒收犯罪所得、另依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設計仙人跳的江嫌各10月、5月有期徒刑。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