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亂象多 金管會要求強化資訊揭露

證期副局長蔡麗玲。(圖/魏喬怡

國人投資ETF一窩蜂,但常對投資內容一知半解,造成許多亂象糾紛金管會證期局2021年已發函要求投信業者要強化「資訊揭露」,但並未要求要「完全覆蓋」。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ETF追蹤指數有「最佳化」、「完全覆蓋」法,若指數成份股多達數百檔,完全覆蓋是「不可能的」。

指數股票基金ETF近年爆夯,2019、2020年已連續兩年,規模衝破兆元,但隨着投資人愈來愈多,投資爭議也增加,金管會年初出手發函要投信重視「資訊揭露」,但業者們卻劃錯重點,以爲ETF追蹤指數時必須採「完全複製法」。

蔡麗玲指出,今年1月底確實有發函給投信業者要求要重視「資訊揭露」,包括ETF標的指數發生重大事項影響受益人時要揭露,像是成份股檔數與追蹤標的檔數有重大差異,或追蹤標的有重大差異、常態性改變投資策略等時,就要重訊公告,加強信託契約和公開資訊說明書裡面的揭露。

蔡麗玲指出,ETF是被動型基金,追蹤指數成份股有「完全覆蓋法」、「最佳化法」,有些指數成份股少,可以做到100%覆蓋,但有些指數成份股多達600檔,就無法100﹪覆蓋,不可能發函要求所有ETF指數成份覆蓋率要達100%,也不會要求覆蓋率,因爲若該指數只有50檔、要求覆蓋50%也不太合理,要個案審查

蔡麗玲表示,ETF追蹤指數會有模型去算、降低誤差率,所以證期局審覈時着重的是「合理性」,要視個案情況,不會一體適用。

此次發函主要要求,ETF出現對「受益人有重大影響」或「基金與指數表現有重大差異」等情事時,ETF經理公司應發佈重大訊息事項的規定辦理。且ETF經理公司要檢視「基金投資範圍」及「標的指數」等項目之說明內容,是否淺顯易懂,讓投資人易於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