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出包 臺中前區長涉貪撤銷發回

臺中高分院。記者曾健祐/攝影

臺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涉委由清潔隊員謝震宇當白手套,利用前瞻計劃補助自來水工程機會,向六間廠商索賄五八九萬元,一審判林六年六月;案件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時發現,謝在偵查期間遭檢方聲押獲准,謝提抗告,當時審理羈押庭法官,後來調回臺中地院竟審理此案,違反法院組織法規定,昨撤銷一審判決,全案發回地院更審。

林建堂、清潔隊員謝震宇涉向廠商收回扣,去年六月一審審結,合議庭依貪污治罪條例、泄密等罪將林、謝判刑判,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由審判長陳宏卿、受命法官林美玲、陪席法官楊陵萍組成的合議庭。

二審指出,周莉菁二○二一年時任臺中高分院法官,檢方調查期間,同案被告謝震宇不服臺中地院裁定羈押處分,上訴臺中高分院,周當時審理此羈押庭,同年四月卅日駁回謝抗告;周在二○二二年八月卅一日調回臺中地院,擔任此案審判長,有違法院組織法規定。

依照法院組織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地院與高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庭,承辦該案件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審判事務。

臺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說,此案非周調任臺中地院任職的「威股」案件,而是同一合議庭中「迅股」法官擔任受命法官案件,周擔任審判長,分案時卷內未檢附強制處分迴避查詢列表,纔會造成此狀況,已指示紀錄科分案室避免類似狀況再度發生。

檢方調查,六十七歲林建堂過去曾因賣官、背信案遭懲戒法院撤職、入監,五十五歲謝震宇二○○○年起擔任和平鄉建設課約僱員,熟稔工程事務,與廠商多有互動,林涉委由謝擔任白手套,在擔任和平區長任內,以前瞻計劃補助,用六個工程採購案,向廠商收取一成至一成五的回扣,涉犯貪污及泄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