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保障同志有「但是」  林淑芬犀利打臉被封戰神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力同志擁有結婚權,詢答過程的犀利言論數度法務部次長明堂說不出話來。(圖/翻攝自YouTube)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2日首度排審婚姻平權草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詢答時痛批法務部的想法停留在20世紀初,聲稱要漸進修正實際卻在助長歧視,「你們嘴裡喊着同志人權要保障,但爲何碰到同志要求基本人權時,你們就有『但是』了呢?」讓法務部次長當場無話可說,被網友封爲「當日最犀利戰神」。

林淑芬一開始就問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基本人權包括婚姻權、家庭權、財產繼承權,爲何同志不能擁有這些基本人權,當陳明堂回答「同志人權該保障,『但是』...」時,她立刻反駁「你們嘴裡喊着同志人權要保障,但爲何碰到同志要求基本人權時,你們就有『但是』了呢?」

林淑芬並指出,異性戀婚姻中,配偶是法定第一繼承順位,但在談論同性婚姻時,卻要求保障父母成爲第一順位,根本是差別人權;針對陳明堂表示同志婚姻衝擊收養問題時,她表示收養以孩子的最佳利益考量,最佳利益中家庭功能更甚於家庭組成,「憑什麼認爲同性婚姻無法完成家庭功能?」陳明堂回答「是過去的案例顯示」,馬上被林淑芬反駁「過去的案例發生在異性戀的收養問題更多、發生在原生家庭被棄養的孩子更多」,讓他當場說不出話來。

林淑芬又針對法務部報告中,認爲同性婚姻「違反親子關係血統真實認定原則,同性婚姻者在生理上既無生育婚生子女之可能」的看法,痛批「這根本連不小孩的、不能生小孩的、認養孩子的家庭都歧視」,現在大家鼓勵領養小孩,法務部卻強調血統真實關係,是要大家都生自己的孩子,「以後被棄養的孩子誰要去認養他們呢?」

陳明堂表示同性婚姻須先獲得社會共識時,林淑芬再次砲轟「基本人權是需要社會共識才能擁有的嗎?社會上不同意見就可以剝奪人家的基本人權嗎?基本人權是抗議就可以剝奪掉的嗎?」最後她強調:「「基本人權絕對不是共識、表決、多數決來處理的,作爲一個人,滿足他的基本尊嚴,絕對不是人家表決要不要給他,是與生俱來的。但我們今天在國家的立法院裡討論要不要給他們基本的婚姻權,基本上已經違反基本人權的概念,這是多麼嘲諷、辛酸和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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