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大咖」入監前逃亡 政院亡羊補牢再修法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爲了防止類似羅福助何智輝被告經判決有罪確定,卻規避入監執行而逃亡,政院會通過修法,增訂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2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檢察官逕行拘提,並得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這項由10日行政院會通過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與法院會銜函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表示,近年來因法院判決有罪後,被告爲規避入監執行而棄保潛逃,造成刑事判決無法執行的情形時有所聞,甚至導致受重罪判決的人潛逃國外、逍遙法外,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因此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草案並增訂裁判確定後,檢察官必要時,得於裁判法院送交卷宗前執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