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高致死率傳染病快速傳播 衛福部預告防疫隔離假入法

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說,「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條文將針對第一、五類高致死率、高傳染力傳染病,新增防疫隔離假。記者沈能元/攝影

國內新冠疫情延燒3年,衛福部於防疫期間爲避免病毒擴散,執行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等措施,如今疫情趨緩,着手修訂「傳染病防治法」。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說,今公告第二階段修法草案,共提出29條修正條文,7條新增條文,其中針對第一、五類高致死率、高傳染力、高風險傳染病,新增防疫隔離假,另爲掌握隔離或檢疫者有無擅離隔離或檢疫處所,新增電子圍籬相關條文規定。

衛福部繼去年6月完成並公佈實施,包括延長疫情期間隔離檢疫防疫補償申請期限,及針對實體破壞與虛擬侵害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的各種不法行爲態樣,以課予刑罰的第一階段修法後,再針對「防疫隔離假」、「電子圍籬」、以及外交、國防、經濟主管機關防治工作權限等內容進行修法。

羅一鈞說,此次修法參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相關規定,綜整各機關參與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因應對策、運作實例及意見,共有3大重點。首先新增「防疫隔離假」規定,爲參照新冠疫情防治經驗,考量不同疾病特性,定明因第一類、第五類傳染病而受隔離或檢疫者,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等,應給假。假別由各類人員請假法規的中央機關訂定,例如勞工由勞動部訂定。

其次,新增電子圍籬規定。考量第一類、第五類傳染病的傳播特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爲即時掌握隔離或檢疫者有無發生擅離隔離或檢疫處所,避免疫情擴散,經參照新冠疫情防治經驗,第一類、第五類傳染病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期間,指揮官得指示運用科技工具或設備系統(如電子圍籬等),輔助查證其於受隔離或檢疫期間的行蹤。相關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處理。

最後是明訂外交、國防、經濟等相關部會協助防治工作事項,包含增加外交部協助旅居疫區國人緊急返國,國防部國軍人員及醫療資源動員及協助防疫監控、情資整合與回報、指定地區人員與物資管制,經濟部主管防疫物資供應等,使疫情期間各項事務管理及跨部會協作更爲完善。

羅一鈞說,今公佈第二階段修法草案,共預告14日,經收集各部會及外部意見後,將再依程序調整草案內容送衛福部法規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