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旋轉門條款!公務員離職規定從「3+5」縮爲「2 +3」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媒體報導,政府擬修法鬆綁「旋轉門條款」,原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監事,未來擬修法,放寬爲離職後2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3年內職務直接、間接相關的營利事業和財團法人董監事,亦即將「3+5」縮短爲「2 +3」。

銓敘部上週向考試委員首次提報「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未來公務員只要是受政府指派,都可以擔任公股事業及財團法人董監事,大幅放寬旋轉門限制。根據「中央社」報導,銓敘部政次林文燦表示,放寬並非大幅度,任用的總數沒有增加。比如中華電信,政府一定是大股東依法可以派任公股代表擔任董監事、監察人,未來修正草案規定不受「旋轉門條款」限制。

林文燦指出,從公司治理的角度,若能派專業人才監督,公股代表更能發揮其專業,民間企業人才到政府服務也不怕「回不去」。公務員轉任公股事業或財團法人董監事,現行規定不得與原來職務有關,未來從「特定職務的禁止」改爲「特定行爲的禁止」,更能符合先進國家做法。不管職務爲何,從行爲面去規範,就防弊的角度來講,其實更爲嚴謹。

不過林文燦也強調,這次的修正案還沒定案,跟內閣改組沒有關係,因爲內閣改組是動態的,制度是長久的,必須長遠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