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公然侮辱罪「試法」失敗 博恩揭大學被告公然侮辱往事|行動法庭 第26集

知名網紅博恩節目《博恩夜夜秀》辱罵同事三字經,臺北地院以曾博恩沒有侮辱犯意等理由判決無罪,行動法庭邀請到博恩本人到現場,直接說明他爲什麼故意要被告,同時也邀請到網紅律師黃靖芸一起到現場討論。曾博恩於節目中透露爲什麼會對「公然侮辱罪」這麼有興趣,原來曾博恩在就讀大學期間,爲了借籃球場,被人告了公然侮辱,雖然最後是不起訴處分,但是他一直很想搞懂,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曾博恩在《行動法庭》節目中表示,他就讀大學期間,幫同學去借籃球場,時間到了,他請還在球場上打球的人離開,對方卻怎麼就是不肯走,曾博恩忍不住碎念一句「你不要鬧了」,對方一聽卻爆炸,說曾博恩侮辱他,當場打電話報警,最後提出公然侮辱罪告訴,曾博恩傻眼,他回憶,當時球場上都是他的同學,就算找證人,也不會有人幫對方,但訴訟流程還要跑完,雖然最後是不起訴處分,但是這件事情讓他印象深刻。

臺灣最可貴之處,在於我們享有民主與自由,而言論自由更是其中最大的特點,但言論自由不表示你可以口出狂言,恣意傷害任何人的人性尊嚴與名譽隱私。公然侮辱罪未來要不要除罪化,看起來還需要社會一段時間的討論與演進,纔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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