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騎Ubike尬小客車!被叭3聲跳針喊「報應」 怒輾駕駛腳還搶手機

桃園地院判處王婦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王婦不服提出上訴。(圖/資料照)

記者智勝/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王姓婦人日前騎着Ubike外出,不料卻因突然剎車而遭後方開車的許男連按3聲喇叭示警,王婦爲此不滿,不但倒車、狂跳針喊「報應報應報應」挑釁,甚至還趁着許男下車錄影蒐證時,其Ubike衝撞許男腳部,並伸手搶走其手機要求道歉,許男因此憤而報警。高等法院法官審酌後,依強制罪判王婦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107年10月31日下午3時56分許,王婦騎着Ubike至桃園市八德區桃新街金和路交叉口,當時許男開着自客車行駛在後,並準備停到路邊停車格,不料前方王婦卻突然剎車,許男爲此連按3聲喇叭示警,王婦爲此不滿,先是倒車挑釁,隨後又倒車迴轉;許男見狀後出言詢問「你怎麼騎車的?」不料王婦卻跳針狂喊「報應報應報應報應」,還在車前保險桿位置前後移動,導致汽車雷達發出警示聲。

許男擔憂王婦真的騎腳踏車撞汽車,因此下車拿出手機準備錄影蒐證,不料這時王婦卻突然騎着Ubike衝來,撞上他的腳部,還猛地伸手將手機搶走,要求「你要道歉我纔要還你(手機)」,雙方當街發生口角爭執,事後許男趁其不備搶回手機,並報警提告強制罪。

王婦到案後否認犯行,還反控是許男擋在Ubike前攔住去路,一手拉住腳踏車、一腳卡在車輪上不讓她走,她因急着要上班,纔會壓過許男的腳;另搶奪手機一事,王婦則否認,表示是許男要拍照蒐證,「我不同意,但我沒有搶他手機,只是制止他而已!」

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王婦遭依強制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但王婦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審酌,王婦涉嫌強制罪部分罪證明確,衡量她事後已與許男達成和解,對方也表明願意原諒,原判決並無不妥,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