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賜羣號漁工疑受虐致死案 事隔8年終起訴

監委王美玉糾正,2016年12月屏東地檢署重啓調查漁工虐死案。(報系資料照)

「福賜羣號」境外漁工SUPRIYANTO疑似被虐致死案,於同年9月由屏東地檢署偵辦,因查無實證,於11月10日簽結,後續遭監委王美玉糾正,2016年12月屏東地檢署重啓調查,今年8月23日提起公訴的裁定。委任律師曾威凱於今日收到起訴書。

根據起訴書,船長陳凱治因未依據漁業法第54條第5款規定:「漁船船主在國外僱用外籍船員作業應遵守及注意事項」第15點,當船員因病或受傷時,有即時通報及救治之義務,造成漁工SUPRIYANTO因延誤就醫而死亡,故依刑法276條「過失致人於死」起訴。

另船長陳凱治、輪機長陳金錶、同船印尼漁工AGUS SETIAWAN因涉及毆打、傷害SUPRIYANTO,以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及健康者」起訴。另有一位涉案印尼漁工MUNAWIR SAZALI因已出境,發佈通緝中。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表示,福賜羣號漁工SUPRIYANTO疑似受虐致死案,凸顯境外漁工人權、生命權毫無保障的事實,該案於屏東地檢署偵辦時,卻被草率對待,甚至關乎案情真相的四段影片譯文,也未如實翻譯,竟於2015年11月10草率簽結,若非關切此案的漁工維權團契而不捨的陳情、監察委員王美玉進行調查並對屏東地檢署提出糾正,方使屏東地檢署重啓調查,否則關乎SUPRIYANTO死亡真相的案情,就永遠被掩蓋了。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指出,重啓調查之後,屏東地檢署偵辦速度十分緩慢,經常無故取消庭期,或間隔數年未開庭,家屬及律師、協助團體幾乎以爲此案會不了了之。歷時八年,終於盼得加害人被起訴的結果。遲來的正義,令人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