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駁再議 前永大機電董座13人被控內線交易獲不起訴確定

許作名(本報資料照片)

調查局懷疑,臺灣知名電梯企業「永大機電」前董事長許作名及公司董事、財務部經理及其親友共13人,於2018年日立集團接手永大經營權的重大訊息前,提前買進永大股票涉嫌內線交易,各自獲利數十萬元,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調查後認爲罪證不足,不起訴許作名13人,臺灣高檢署日前已駁回北檢依職權再議,許作名13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對此,許作名錶示,對於高檢署維持不起訴處分,讓喧擾一年多的案件終告落幕,他感謝司法還我清白,也始終相信司法公正。對未來將全力投入新事業與新書著作。

本案發生於2018年間,永大機電2018年10月26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本公司對Hitachi集團擬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重大訊息 ,揭露日立集團擬以每股60元價格公開收購永大普通股1億5661萬9362股至3億6096萬4461股,相當於永大38.32%至88.32%股份。

調查局懷疑,永大前董事座、時任永大電梯設備總經理許作名、公司主管、會計師事務所人員及相關親友在該重大消息確定後、公開前,因知悉該重大消息,利用本人或借用他人證券帳戶,大量買進永大公司股票,各自獲利30至60萬不等,涉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

但檢方調查後認爲,併購契約之成立,通常須歷經初步磋商、達成協議、簽訂契約,董事會決議等,在雙方初步磋商過程,因屬意見交換,若未達成共識,難認已有合併雛型。

檢方認爲,永大公司是2018年10月26日被動接獲日立公司於網站上所公告,擬以每股60元公開收購永大股票訊息,自此才確悉日立的公開收購案,永大身處收購方,並沒有取得顯然優於一般市場投資人的資訊。

日立收購決定是2018年10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公告於日立官網,檢方認定,本件併購案的重大消息明確時點,以及消息公開時點,均爲2018年10月26日。

檢方認爲,許作名13人買賣永大股票的時間點,均難認定重大消息已達具體明確,他們在重大消息明確前的買賣行爲,並非證交法禁止內線交易規定範疇,認定13人罪嫌不足,於今年8月將13人均不起訴。

北檢並將全案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經高檢署審覈後,認爲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因此許作名13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