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 黃捷這樣說

高雄市議員 黃捷。(圖/李俊毅 攝)

城中城大火事件發生至今,我的心情十分悲痛,除了等待事故調查報告,併爲高雄祈願,我們仍需看見惡火燒出的困境核心,爲高雄築出安心生活的防火牆。

#必須解決的執行面阻礙

集合住宅的消防安全設備,原則上由管委會維修,負責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如有違反檢修申報規定,得依消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

然而城中城最大問題就是,因爲沒有管委會,所以即便高市府連續三年都執行消防安檢,但要罰和強制進入時,卻都找不到對口。而多數住戶非所有權人,甚至有3-4成租戶都是社會弱勢戶,導致消防安全成了沒人管的漏洞。

爲什麼沒有管委會?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995年才制定,對既有建築物沒有強制規範又無溯及既往,1981年完工的城中城無法強制成立管委會。

因此針對此次城中城大火事件,除了內政部表示將立法規範老舊大樓強制設立管委會,陳市長也表示將全面輔導改善本市34棟無管委會的老舊大樓。

也因爲無管理委員會,若建築結構不安全,但沒有100%所有權人同意危老重建或是50%同意都市更新的話,即便建物公安規範、執行經費都充足,政府也無法強制執行。

而二到六樓的商業空間,若停止商業使用,那些閒置空間就會變成廢墟跟公安漏洞,進而可能影響七樓到十一樓的住戶安全。

#積極填補系統性漏洞

建物公安的問題不只管委會,從前端的申報到後端的執行,有許多需要積極填補的系統性漏洞,我呼籲中央立即盤點與檢討,且制定全國一致的強力規範。

盤點建物公安的議題,從「建物違反消防安檢規定」、「違章建築加蓋」、「違建拆除機制漏洞」、「違建拆除預算不足」、「建物公安認定協作機制」、「違建資訊不透明」、「住宅空間安檢保障」、「消防巷弄障礙物」、「舊大樓無管委會」、「樓梯間堆置障礙物」,到這次事件大家討論的「15樓以上建築物才需要公安申報」、「無法強制進行危老重建或都市更新」、「社宅不足」等問題,都是臺灣現今對於建築物安全規範仍須加強的。

過去我曾在議會多次針對建築物公共安全提出質詢,包括「要求全面嚴查大型商業違反消防安檢規定」、「防火巷弄障礙物排除」、「研擬建築物公共安全認定協作機制」、「修訂違建拆除處理程序」、「要求擬定違建拆除收費辦法」、「違章建築開放民衆線上查詢」、「租屋空間安檢查訪」、「全面嚴查房東加裝住警器」、「保障社會及經濟弱勢承租社會住宅」等。

我除了會全力支持市府建物公安與弱勢照顧的經費預算,從各種角度來保護市民朋友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會與市府團隊持續討論與改善地方執行層面的現況,長期目標是推動危老重建或都市更新,而當務之急,是落實現有建築的消防安檢與違建處理!

但願臺灣不再有下一個城中城,也願臺灣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