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園工廠違法偷埋廢漆渣 環保局重罰並移送法辦

人員現地鑽堡調查地下掩埋物及土壤分析。(翻攝照片/洪靖宜高雄傳真)

環保局、環保署人員與保七總隊人員至現場稽查情形。(翻攝照片/洪靖宜高雄傳真)

高雄一家工廠涉嫌違法掩埋廢漆渣,6月動員檢、警、環等相關單位前往該公司所屬小港廠、林園廠及總公司等5處執行搜索稽查共開挖10處,初篩重金屬及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的土壤樣本送實驗室分析後,其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超標,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另查出其他缺失和違法行爲,依法開罰;而保七總隊則帶回6人偵辦,近期也將依法送辦。

今年4月有民衆檢舉,指某金屬建材工廠在自家林園廠偷埋廢漆渣,經稽查人員初步調查,認定業者涉嫌重大,6月8日環保局與警政署保七總隊、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大隊等單位前往該公司位於小港、林園等5處廠區展開搜查,並開挖10處,取出樣本,送往實驗室檢驗,發現土壤裡含甲苯、乙苯、二甲苯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超標。

保七總隊表示,經環保主管機關認定該公司未經環保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規定,另該公司廢棄物產出量上網申報數據與實際產出量不符,另涉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申報不實之規定,已帶回負責人、廠長等6人,全案將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環保局查出,該公司於2019年在自家廠內非法掩埋廢漆渣,並以水泥覆蓋,到了今年初,再委由合法清除業者挖除廢漆渣,然後載運到合法處理廠處理,以「合法掩護非法」偷埋廢漆渣的行爲,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此外,該公司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劃書送審,及廢酒精空桶未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等違規行爲,分別違反同法第31條及第36條規定。

另外,該公司小港二廠、三廠因廢棄物貯存缺失,違反《廢清法》第31條規定,而林園一廠至三廠,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劃書送審、廢岩棉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的設備或措施,分別違反同法第31條及第36條規定,總計開罰16件次,共391萬8000元,並依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