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服儀規定鬆綁 9月起學生可自由混搭制服運動服上學

建國中學。(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蕭玗欣/臺北報導

教育部18日進一步鬆綁公私立高中服儀限制,除重要活動體育課及實習(驗)課,學校規定學生穿着特定服裝之外,學生可自由選擇混搭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的服裝,像是班服社團服裝等,若學生違反相關規定,校方也不得懲處,僅能進行輔導管教

教育部強調,各校訂定的學生服儀規定,可以比該原則更寬鬆,但不能更嚴格。且各校必須按校園民主校務會議合法程序去訂定學生服儀規定。

教育部今公佈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包括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着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的其他服裝(例如班服、社團服裝),以及國定假日、例假日到校自習以外的學生得穿着便服。

此外,學校如統一訂定換季時間,學生仍得依個人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着長袖或短袖校服、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運動鞋布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着拖鞋或打赤腳、除爲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教育部次長清華表示,不過,像是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等重要活動仍須穿着規定服裝;體育課時,顧及安全問題,須穿着運動服,或學校認可的其他運動服及運動鞋;還有實習或實驗課程時,應穿着實習(驗)服裝或學校認可的其他服裝。

蔡清華也表示,學校只能訂定比前點寬鬆之規定,且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只能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管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