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班男同學偷拍上廁所 質疑「何謂偷拍」判賠25萬

▲男大生透過廁所下方門板偷拍隔壁女同學,卻在挨告開庭改口翻供,否認偷拍。(圖/資料照/示意用,與本案無關)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就讀工業設計系男大生,被控偷拍隔壁班女同學如廁,因監視器拍下尾隨畫面,讓他白口莫辨,但沒想到被告後又改口,依舊否認,還提供「另一支」手機檢警找不到偷拍照證據法官認爲,男大生狡辯不認罪,又確實已造成女同學精神莫大壓力,判賠25萬多元精神撫慰金醫療費。

事情發生在2017年3月,女同學到校內工廠製作作品,期間上廁所時,突然發現廁所門板下方,伸出一支手機,正在拍攝她的臀部等私密部位。女同學趕緊穿上褲子,衝出門外,但偷拍狼早已逃逸無蹤。

校方調閱監視器,確認尾隨進入女廁的,就是隔壁班男同學,但該名男同學一開始就否認偷拍,直到校方拿出監視器畫面,才坦承,但表示已經刪除照片,並同意寫下悔過書。

沒想到全案進入司法程序,男同學卻又改口否認犯案,還強調是在教官的壓力下,纔會籤悔過書,交給檢警的手機被發現「掉包」,自始至終也未向女同學道歉,還質疑女同學「何謂偷拍?」讓女同學身心俱疲。

法官審閱校方性平會訪談紀錄,確認簽下悔過書時,並非遭受壓力,而校方的模擬也證實,廁所門板下方確實有空間偷拍,加以監視器拍下的畫面,法官認爲,男同學偷拍事實明確,判賠女同學25萬元精神撫慰金,以及3350元醫療費用。另在刑事部分檢方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男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