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大腳踢倒哈登 公牛三連霸控衛:那球不該響哨

格林希望聯盟定義「不自然動作」。(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潘泓鈺綜合報導

聯盟由副總裁範德維奇(Kiki Vandeweghe)對格林(Draymond Green)踢人事件做出迴應,表示聯盟吹判一視同仁未針對個案。6日格林經紀人公牛三連霸(1991-93)成員阿姆斯壯(B.J. Armstrong)電訪談到,對於聯盟處理方式感到失望,依然認爲格林對哈登(James Harden)的那一腳不該被吹犯。

格林在2日與火箭一役,硬打籃下遭前來補防的哈登干擾,經過身體碰撞後一腳踹中後者臉部裁判依照「不自然動作」給予一支一級惡意犯規。4日格林受訪向媒體喊冤,表示自己是因爲碰撞後身體自然運動而擡腳才誤擊哈登,並希望聯盟定義「不自然動作」。

▲格林硬打籃下,遭哈登干擾後右腳誤擊後者臉部吞下一級惡犯規。(圖/截自YouTube)

隔日聯盟由副總裁範德維奇迴應格林,表示:「NBA委員會研究和討論許多案例,認爲踢腿的動作發生頻率過高,且這對其他球員非常有害纔有此新規範。這項規則適用於所有球員,無論你身處板凳最深處或是明星球員,我們都一視同仁。」

格林經紀人阿姆斯壯6日接受《USA Today》對此事大表不滿,電訪中談到:「事實就是大家都在爲各自立場辯護,聯盟這樣的迴應確實讓人感到失望。自從我進聯盟後,我不記得他們有訂出任何有助於籃球發展規定。每個決定都有他的動機,主要是爲了讓比賽節奏加快、更流暢,但什麼時候委員會纔會做出讓比賽有所提升的決定?」

勇士隊格林。(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阿姆斯壯繼續闡述他的觀點,「我覺得格林對哈登那一球不應該響哨。以前我在打球的時候,我會盡一切可能不讓米勒(Reggie Miller)靠近罰球線附近,每當我衝過去壓迫他,我可能會因此吃上他一腳,我清楚知道這點,聯盟的其他人也都知道,而我們這些球員總會辦法去調適的。」另阿姆斯壯最失望的是格林的訴求沒有被聽見,阿姆斯壯希望聯盟能聽聽這些真正在場上奮戰的人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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