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總錯開15萬筆烏龍罰單 「一個疏失」浪費公帑753萬

▲三重橋機車潮。(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公路總局3月針對逾期未繳納103年以前機車汽燃費車主,寄發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總計寄發數量高達118萬多件,但101年度的機車燃料費,公路總局「少一次通知」就提早寄發違法處分書,因此錯開15萬多筆烏龍罰單,造成欠費民衆被罰600元,總金額達9218萬元。公路總局表示,將會予以撤銷,不過這個疏失,最多恐浪費約753萬公帑全民埋單。

機車汽燃費於101年以前是隨換髮行照一次徵收2年,102年免換行照實施後,101年之前因未換行照而積欠汽燃費之車主,公路總局是在103年4月或103年11月寄發雙掛號催繳通知書限期繳納,但因未依公路法規定辦理「2次通知」而處罰,交通部業已糾正公路總局,公路總局表示將全數予以撤銷罰鍰處分,錯誤罰單共計有15萬3,646件。

▲收到罰單先看仔細,101期別的可撤銷免罰,期別含102或103期的仍應繳納。(圖/公路總局提供)

公路總局先前誤寄出的15萬多筆烏龍罰單,每筆郵資爲34元,已浪費納稅人522萬3964元,公路總局表示,只要車主收到的處分書上欠費期別有101年期者,若已經繳納者,公路總局將在2周完成通知辦理退費,因此每筆還需花5元寄出平信通知,再花10元匯款退費,若以逾15萬名車主都已繳納推估,公總最多得花費近753萬元的郵資和退款匯款手續費,全民一起埋單。

公路總局表示,針對此誤寄處分書的情形予以致歉,最後提醒尚未繳納101年期汽燃費之車主,仍請儘速繳納積欠的汽燃費,未繳納者公路總局將進行第2次催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