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雄戰略 是遞延或加速共軍犯臺?

據中央社報導,即將上任國防部長的顧立雄在記者會上表示,其職責在參與「印太區域的協同性嚇阻具體作爲」、「複雜化對岸算計,讓中國可能的軍事冒進作爲時間表不斷往後遞延」。此想法的可行性與後果,均值得商榷。

首先,就法制面言,顧的發言涉及外交、兩岸、國防事務,逾越了國防法規定的國防部長權限,有侵犯總統、國安會議、行政院職權之嫌(第十至十二條)。

而且顧立雄所指的「印太區域協同性」,從北到南來看,除美韓、美日、美菲分別訂有共同防禦條約,英、美、澳間也互有雖不成熟,但至少存在AUKUS聯合聲明架構的夥伴關係。反觀我方,與上列國家之間既無邦交,也未簽署任何軍事攻守同盟條約,試問,所謂「參與印太區域協同嚇阻」的政策依據與法源基礎何在?律師出身的顧,不管是否「斜槓」,難道忘了應該「依法行政」?

再則,甫公佈的新國安團隊,可謂「新瓶裝舊酒」。既坐實了「蔡規賴隨」,也不禁讓人懷疑未來兩岸關係改善的可能性。倘加上顧立雄這番堅定加入對中圍堵、充滿敵意與針對性的言論,我想不用等到五二○就職演說,或已足讓賴清德準總統上任前所謂「承諾不變,善意不變」、「負責任展開良性對話」等宣示淪爲口號,提前破功。

鑑往知來,過去國家間爲求自保而拉幫結派,不僅多無法避戰止戰,甚至可能升高對立,在敵意螺旋下招致更大災難。古希臘的「提洛同盟」vs.「伯羅奔尼撒聯盟」、一戰前夕的「三國同盟」vs.「三國協約」、二戰初期的「德義日三國軸心」等歷史,均爲殷鑑。

再說大陸「反分裂法」關於對臺「採取非和平方式」之條件,原定義模糊。故無論是按美方與我國防部年度發佈之「中國大陸軍力報告」或「中共軍力報告書」的分析,臺灣對外締結軍事同盟的相關部署,例如外國兵力駐防颱灣、外國軍事幹預臺灣,都有可能觸及解放軍的動武紅線。類似烏克蘭欲入北約導致俄烏衝突的風險,吾人身處緊鄰大陸的第一島鏈最前沿,不可不防。

其實,現階段最需「複雜化算計」的恐怕是賴政府本身。其一方面應吸取蔡政府堅持「聯美抗中」路線,造成今日臺海兵兇戰危的教訓;另方面要亟思如何恢復兩岸官方溝通交流,兌現競選時的和平承諾。若接手後還放任顧部長這套欠缺合法性、可操作性與效應評估的戰略構想付諸執行,屆時對岸的「軍事冒進作爲時間表」將因此「往後遞延」,抑或「提前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