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擦撞「老夫婦下車查看」慘遭後車輾斃 小孫女崩潰目睹

▲ 爲了避免二次事故發生,民衆應開啓危險警示燈,提醒後方來車(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王佩翊/編譯

南韓2日驚傳一對老夫婦駕駛着雷諾汽車行經永登高速公路時,與另一名現代汽車的駕駛發生擦撞,兩人隨即下車查看狀況,然而老夫婦卻沒有將車輛移至路肩,直接在內線下車,馬上慘遭後車追撞,當場死亡。坐在後座的13歲孫女與一次事故的駕駛則紛紛受傷,目前送醫治療中。

根據《韓聯社報導,2日晚間8時45分左右,老夫婦駕駛着雷諾SM5與在內線與另一輛起亞汽車發生擦撞意外,兩人當場下車查看。然而因爲時間已晚,現場視線昏暗,兩人又將車輛停放在內線道,下車後,隨即被後方的現代汽車撞上,當場死亡。跟老夫婦同行的13歲孫女與現年51歲的起亞駕駛也因此受傷,目前正在醫院接受治療。肇事的61歲駕駛表示,「事發當下雖然緊急的轉了方向盤,但還是來不及,纔會撞了上去。」

當在國道發生車禍事故時,民衆應遵循一定的SOP,首先,撥打高速公路局1968專線通報高速公路局或國道公路警察到場處理,其次,若是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車輛尚能行駛,爲避免造成二次事故,應先將車輛滑離車道,停在路肩待援,待援期間應顯示危險警告燈,並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

若車輛無法滑離車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民衆也應在車輛後方100公尺以上處(人員得先沿路肩往車流反方向行走,至事故地點處再豎立故障標誌)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而在隧道內發生事故,車輛應停於緊急停車彎或緊靠路側停車待援,待援期間應將車輛熄火、顯示危險警告燈,並在緊急停車彎入口處之人行步道上或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

我國交通部也於5月時預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5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草案。未來將強制要求待援期間的駕駛人穿着「反光背心」,另明訂自2020年1月1日起,汽車申請牌照檢驗時,需備有反光背心,否則不得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