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錢酬庸退休高官? 人事總處:無違反立院協議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28日踢爆,政府捐助的59個財團法人負責人年齡,超過半數違反立院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的決議,幾乎淪爲退休高官的「國家養老院」。對此,人事行政總處午間發出新聞稿反擊,表示現行年齡逾62歲的財團法人負責人,均非「初任」,所以並無外界指稱違反立法院決議的情事。▲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批評,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幾乎淪爲退休高官「國家級養老院」。(圖/記者劉康彥攝)根據立法院今年1月14日所作決議,爲避免政府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院長秘書長等職,淪爲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爲酬庸之用,上述職位的初任年齡不得超過62歲。根據李俊俋指出,政府捐助設立的59個財團法人,就有33個法人的負責人年齡超過62歲,最高齡爲78歲的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前教育部長毛高文,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必須在一個月內總清查,究竟還有多少案例?人事總處則迴應,各部會簽報人事案件時,都依照決議予以審覈,如有不符規定,便退回各機關重行檢討。人事總處並強調,立法院決議係指「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而非年齡超過62歲者即需更換,而現行年齡逾62歲的財團法人負責人,均非初任,所以並無外界指稱違反立法院決議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