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換創投董座 金管會:予以尊重

童政彰指出,公司治理的運作結構是由董事會來合議制決定,董事依決策負責。就本案來看,國票金控本身是國票創投唯一法人股東,且以法人股東的身份來當選國票創投董事,依「公司法27條」規定,國票金控本來就可隨時改派創投董事代表人,而國票金依照自己的章程、內部作業程序,進行創投公的改派,屬於「公司治理」範圍,金管會予以尊重,金管會有接到相關反應與陳述,會循相關程序辦理。

國票金控日前也發佈聲明,外界有關國票金控部分董事召開會前會的報導,「系屬臆測,並非事實」。國票金控針對重要議案如需要向董事進行溝通,辦理說明會、座談會等,均會向所有董事通知召集,應爲董事會決議事項者,亦依法定程序召集董事會進行討論,各相關單位或經營層,均從未通知或召開過所謂的「董事會前會」。

如有部分個別董事私下交換意見,公司方面並無從規範,其交換意見,亦不具法律效力,純屬意見交流。國票金控重申,公司重要人事案均須提報公司董事會,由全體董事共同決議始生效力。

另外,國票金控董事長、副董事長及總經理均無參與報導所稱之訊息「羣組」,如有部份個別董事私下訊息通聯,均屬個人隱私自由及個人資料保護範圍,至於董事間之電話互動亦屬其個人意見自由表達範圍,公司無由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