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臺強大勝利!中影返還減資款官司贏回5.8億元

最高法院民事庭是在103年12月31日完成本件爭訟的評議,並作出阿波羅投資公司應該返還減資款5億8,283萬元,給郭臺強所有中影公司的確定判決。

本件官司發生的原因,緣起於立委蔡正元、羅玉珍(郭臺強之妻)、莊婉均爲共同合作向中投公司購買中影股權,並在95年4月27日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三人共負買方出資之權利義務。並約定由莊婉均先籌措部分資金,其餘資金由蔡正元負責籌措。購買中影股權後由蔡正元任董事長、莊婉均任副董事長、羅玉珍任董事,共同經營中影公司。

95年7月14日,中影召集股東臨時會,討論「公司資本結構增減調整案」,擬用以前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溢價的資本公積提撥15億2,304萬元整轉充股本及視公司財務狀況,分次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本15億2,304萬元整。

股東臨時會對此增加減少股本案相關事宜,決議照案通過。同日中影召開董事會決議分兩次辦理現金減資,每次7億6,152萬元。中影后來即在95年9月22日,發放減資款5億8,283萬元予阿波羅公司受領完畢。

中影訴訟中主張,減資款股東會決議無效,阿波羅公司已領取的減資款迄未返還,另阿波羅公司與清晞公司間就中影股份轉讓的行爲已侵害中影債權應予撤銷,但阿波羅公司及清晞公司則予否認,雙方各持一詞、相互辯駁對方說法而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