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午餐秘書工作重卻無加給 全教產:老師是做功德

全教產召開記者會說,兼任午餐秘書的教師既沒有國民旅遊卡也沒有行政加給,僅給予減授課節數,且各縣市目前針對兼任午餐秘書的教師減授節數不一。記者李芯/攝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國中小午餐秘書是由學校教師兼任,負責的工作多卻沒有行政加給,有很多老師不願意接這項工作,甚至有學校最後只能由校長親自擔任。因此,呼籲教育部應增置午餐主任、午餐組長的職位,不應持續壓榨午餐秘書的勞力、讓老師「做功德」。

教育部「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不論是108年行政院審查版或113年的修正版,均要求學校指定專責單位,並指定一人兼任「學生午餐執行秘書」,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生午餐工作。

林碩傑表示,國中小老師兼任午餐秘書幾乎都是在犧牲奉獻,負責的工作包括處理驗菜、檢查菜單、監廚、每日食材留樣及拍照上傳、經費覈銷、食材招標、開標、廚房衛生管理、廚工招聘、午餐廚餘、配合衛生局聯合稽查、填寫午餐日誌、餐費收支結算表、每月午餐費帳目、每學期食材供應商招標等行政事務。

但全教產接獲基層反應,兼任午餐秘書的教師既沒有國民旅遊卡也沒有行政加給,僅給予減授課節數,且各縣市目前針對兼任午餐秘書的教師減授節數不一,如新竹縣國小若自辦營養午餐24班以下減授4節、24班以上比照組長授課節數,南投縣國中則是都比照組長。

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吳添寶說,前陣子新竹有學校找不到營養午餐秘書,由校長親自擔任。在新北市負責中央餐廚的學校,一個午餐秘書做的事情和組長做的事情一樣,每天7點半菜送過來就要去點,也就是7點就要到校,有非常多老師不願意接午餐秘書。

林碩傑指出,現行「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午餐秘書的減授課節數由主管機關定,呼籲應廢止這項規定,另要求教育部增置午餐主任、午餐組長,賦予他們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不應持續壓榨午餐秘書的勞力、讓老師「做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