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大橋女師墜橋命案!2被告煎熬17年獲無罪 含淚步出法庭換上「自由人」

女老師橋案男友王淇政(左2)與友人洪世緯(右2)獲無罪。(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發生在17年前的臺中后豐大橋命案安親班女教師陳琪瑄與男友王淇政相約談判分手,卻墜橋身亡。事後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分別辦判刑15年、12年半,但2018年5月底,臺中高分院提起再審,經過1年多的審理,臺中高分院31日中午11點正式宣判2人無罪,而王淇政走出法庭時,眼眶泛淚與母相擁,並換上白色自由人」衣,感謝司法還他清白。

回顧案情,2002年12月7日,王淇政和洪世緯與幾名好友于6日晚間11時許到夜市吃宵夜,事後陳琪瑄要求王男到后豐大橋與她談分手,王男遂搭乘友人洪世緯的車赴約。當時,洪男因認爲不便在場,再加上車胎沒氣,於是自行離開到加油站打氣。

然而,當洪男回到現場後,卻見到王男趴在橋邊護欄上,才得知陳女墜落橋下。洪男當下立刻呼叫救護車,而王男則到橋下找陳女,洪男隨後也跟到橋下,並請當時正在釣蝦證人王清雲幫忙照亮,2人在找到陳女後也立刻將她送醫,但她仍不治身亡。

檢方2005年以共同殺人罪嫌,對2人提起公訴。一二審均認定有罪,將王淇政、洪世緯分別判刑15年與12年6月,全案定讞。不過,,義務辯護律師團自2012年起,向臺中高分院聲請再審。臺中高分院也不斷駁回再審聲請,直到2017年6月間,已經10度駁回聲請。

最高法院也在2018年2月間,罕見針對本案自爲判決。最高法院認爲本案重要證人王清雲在最初的4次作證,均供稱「未聽見死者與王淇政吵架之內容,未看見死者如何墜橋。」但之後卻翻異前詞,改稱清楚聽見雙方爭吵內容,因此有必要釐清實情。另外最高法院也認爲,爲了避免嚴重損及訴訟當事人權益,裁準重啓再審程序

經過了1年多的審理,臺中高分院31日中午11點宣判王男及洪男2人無罪,煎熬了17年的王男走出法庭時,情緒相當激動,眼眶泛淚與母親相擁,並換上白色「自由人」上衣

王淇政表示,很感謝大家加油打氣,也謝謝家人的支持,「他們沒有一句抱怨,就是要今天的清白而已。」而洪男則表示,這些日子以來他失去了至親,但也認識許多願意幫助他的朋友,非常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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