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煽動港民投廢票 港府稱違法

《華爾街日報》鼓勵港民在立法會選舉以投廢票表達訴求。圖爲香港街頭一輛寫有選舉文宣的電車巴士。(中新社)

《華爾街日報》上月底刊出的社論稱,港人若公開示威將面臨「嚴重懲罰」,杯葛立法會選舉和投空白票爲港人表達政見的「最後方式」之一。對此,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衛致函該報批評內容失實,並警告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違法,不論相關行爲在香港或海外作出,港府保留採取必要行動的權利。

「你們的社論Hong Kong Says Vote—or Else(香港說投票—否則)中包含了毫無根據的假設,對此我感到遺憾,我們保留採取必要行動的權利」,曾國衛在發給《華爾街日報》的警告信中寫道。該報6日將信件刊登。

曾國衛表示,該社論內容缺乏事實基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保障港人言論、出版、集會及結社自由,但不能容忍任何操縱選舉的行爲。

他說,在完善選舉制度下,持不同意見的人士只要擁護《基本法》、效忠港府,便可以參選,有關要求與世界各地沒有任何分別,文中提及「北京制定新選舉規則,要求所有參選人事前取得共產黨同意」並不正確。

曾國衛還稱,對於社論提及「抵制選舉和投空白票是香港人表達立場的最後方式之一」感到震驚。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爲)條例》第27A條,公開煽動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屬刑事罪行,不論煽動行爲在香港或境外作出,特區政府保留採取必要行動的權利。

香港立法會選舉本月19日舉行,香港民意研究所上月29日至本月3日電話訪問861名香港登記選民,有51%受訪者表示當日「肯定會」或「多數會」去投票,與11月中情況相若;而「多數不會」或「肯定不會」去投票的受訪者佔36%,較11月中上升3個百分點;分別有11%及2%受訪者稱「未決定」及「不知/難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