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檢方對7當選人提第二波當選無效 包含1議員、2鄉鎮首長

花蓮地檢署今對7名當選者提起第二波當選無效之訴,包含無黨籍第三選區縣議員林源富、國民黨籍玉里鎮長龔文俊及卓溪鄉長田桂花等。(羅亦晽攝)

九合一選舉落幕,檢方仍積極查察賄選,花蓮縣7名鄉鎮市民代表當選人本月初遭檢方提當選無效之訴後,今再添7人,包含無黨籍第三選區縣議員林源富、國民黨籍玉里鎮長龔文俊及卓溪鄉長田桂花等,迄今已有14位當選人遭提當選無效之訴,後續不排除還有下一波起訴名單。

花蓮檢警調今年選舉查獲超過30件賄選案件,目前已起訴30件,約52人;6件幽靈人口案中,起訴2件7人,緩起訴4件16人。

儘管選舉落幕,檢方仍積極偵辦賄選案件,依法追究賄選者刑事與民事責任,本月2日先對7名鄉鎮市民代表當選人,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包含鳳林鎮第一選舉區鎮民代表詹清忠(國)、石明俊(國),光復鄉第一選舉區鄉民代表王武奇(國),萬榮鄉第二選舉區鄉民代表劉添順(無)、萬榮鄉第三選舉區鄉民代表江溫和(國)、古金榮(無)及鳳林鎮鳳仁里長許正燊(無)。

花蓮檢方今再對7名鄉鎮市民代表、村長、縣議員及鄉鎮長等當選人,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包含卓溪鄉第二選舉區鄉民代表張永華(無)、第三選舉區縣議員林源富(無)、卓溪鄉長田桂花(國)、萬榮鄉明利村長謝忠義(無)、瑞穗鄉鶴岡村長羅峰(無)、富里鄉吳江村葉見喨(無)及玉里鎮龔文俊(國)等。

花蓮地檢署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之規定,對當選人有同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之行爲者,上波已對7人向花蓮地院提起第一波當選無效之訴,今再對7人提起第二波當選無效之訴,後續不排除還有下一波起訴名單。

龔文俊在玉里開設養豬場近30年,選前涉嫌送給部落豬肉、酒水尋求選民支持,對於自己遭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他暫不迴應;林姓縣議員則因父親選前2天,發送選區選民1000元,請求支持自己的孩子,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今遭提當選無效,對此,林喊冤「不知檢方爲何要這樣做」,不過會請教律師配合相關司法程序。

另,田桂花、謝忠義及葉見喨等3人,經檢方選後查賄,發現他們均涉嫌將親友戶籍虛僞遷到選區內,涉犯幽靈人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