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用假人假公司招攬投資人 檢方建議檢討現行P2P自律規範

im.B負責人曾國緯(本名本名曾耀鋒)與張淑芬利用政府主管機關尚未納管P2P借貸之便,透過網路借貸平臺外觀吸金逾90億元,今遭臺北地檢署依法起訴。檢方指出,政府目前不直接納管P2P借貸平臺貸款,採取銀行業者與P2P平臺互相合作、自律模式,建議以本案爲鑑,檢討現行自律規範不足之處。

起訴書指出,2018年,中央銀行曾針對部分國家對P2P借貸平臺監管不足,可能衍生國際間詐騙、挪用資金及無力償還的風險及監管問題,撰文彙整他國經驗,提供政府監管制度訂定參考。

但是,相關政府部會並未積極應變P2P監管制度,目前政府也尚未明定納管P2P的主管機關,放任曾國緯等人上架假債權行騙。

檢方扣案資料中,曾國緯創設「臺灣金金有限公司」、「金豐沛有限公司」與「金金興股份有限公司」等數家不存在的公司做爲持票人。不僅如此,曾國緯捏造「金友幹」等相異名稱的192名虛僞認購人,再以虛假認購人名義轉讓債權給其他51名真實投資人。

換句話說,真實投資人從im.B平臺網站所獲悉的投資情形與資訊,諸多都是由曾國緯等人捏造。

曾國緯於2015年創設不動產債權媒合平臺、2018年間架設im.B借貸媒合互利平臺網站,以「I’m bank.」自詡,在網路平臺上架不動產債權及票貼債權等資金借貸方案,號稱投資報酬率達9%到13%不等,投資人期滿均可兌回本金。

起訴書指出,im.B名義上雖是由原始債權人出資與需要款項的借款人,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二胎或三胎方式,再運用P2P網路借貸平臺外觀,拆分前述數筆不動產抵押權擔保之債權,提供投資人投資。

起訴書指出,投資人願意購買債權的原因,源於信任im.B上架的不動產債權背後,均有對應的實質不動產,即便借款人無法返還借款,仍可透過拍賣不動產獲償。可是,曾國緯、張淑芬等11人規避銀行法等相關規定,原始債權人並非金主,僅做爲收款人頭,提供金流過水,款項全數流向曾國緯、川晟有限公司及臺灣金隆公司的銀行帳戶內。

檢方指出,曾國緯、張淑芬及顏妙真以個資保護爲由,拒絕提供借貸設定抵押或信託等相關文件給投資人;至於票貼債權方面,投資人無法得知該支票開立時間及票號等資訊,無法確認投資是否有跳票風險,造成投資人及平臺之間資訊不對等。

im.B自救會代表5月時赴北檢按鈴控告主嫌曾國緯等人涉嫌詐欺罪嫌。記者蔣永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