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寫真照遭元和雅當看板 法院判拆但合理使用免賠

醫美診所用雞排妹寫真照當看板 ,法院判拆但合理使用免賠。(戴志揚翻攝)

藝人鄭採勻(雞排妹)提告指控高雄元和雅診所,使用她出版寫真集中的照片製作廣告看板涉嫌侵害著作權及肖像權,並求償150萬元並要求拆除看板,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後認定,認定診所是依合約書約定合理使用,於法有據,駁回雞排妹索賠價金的請求,但應拆除廣告看板,可上訴。

此案緣起雞排妹之前爲了出道,找上元和雅診所,表明願意以提供術前術後照作爲行銷宣傳的方式交換免費抽脂,後來因爲沒履約拍攝術後照,因此以寫真集照片做替代,並做成抽脂術後照廣告看板,11年後爲了撤下舊照,與醫美診所對簿公堂,並訴求索賠150萬元。

對於法院判決要撤下看板,高雄元和雅診所深感遺憾,委任律師葛光輝則強調,看板使用的照片雖然來自於雞排妹的寫真集,但事實上是因爲鄭小姐沒有依照原先的約定來拍攝術後照,元和雅診所當年爲了支持她要出道,所以纔會同意讓她「以寫真集的照片代替術後照」,甚至還加碼購買她的寫真集。

但雞排妹事隔8年後,卻突然要求診所不能再放她的寫真集照片,甚至認爲診所不當得利,索賠150萬元,卻忘了她違約在先,沒來拍術後照這件事。法院審理時,也認同元和雅診所依據當初的肖像權合約書,是有權使用雞排妹的寫真集照片,所以雞排妹求償150萬元的部分,法院予以全數駁回。

診所指出,雞排妹在元和雅做完抽脂療程後,她並沒有履約拍攝診所術後照,本來違約應賠100萬元,但元和雅基於支持新人的初衷,同意讓她改以提供同年8月所拍的寫真集照片代替術後照,還加碼10萬元購買250本寫真集,贊助銷量。

沒想到,雞排妹在8年後(109年)過河拆橋,要求診所撤下以她當年寫真集照片所做的廣告看板,並在臉書上信口開河,說18歲時在元和雅抽脂做壞了。直到挨告後,因爲提不出證據,不實言論被高雄地院打臉,判賠90萬元予診所,現正上訴二審中。

高雄元和雅診所指出,戶外廣告是爲了行銷推廣醫美,本來隔一段時間就會評估效益更換,雞排妹的廣告看板使用以來,因爲風吹日曬雨淋,色澤已經「人老珠黃」,且因她屢爆爭議言論,有不少客人表示無法認同,診所也不想因她捲入不必要的誤會。

換言之,雞排妹不讓診所登她的舊照,因此付出90萬元的代價。對於要不要拆看板?高雄元和雅診所表示,雖然不希望爲了一塊看板浪費司法資源,不過若是有該捍衛的權益,也會補足證據、據理力爭,因此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議,考慮是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