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禁散佈受害性影像 同婚適用

立法院院會21日由院長游錫堃敲下議事槌,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法後將「禁止散佈家暴被害人性影像」納入保護令範圍。(趙雙傑攝)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周延民事保護令保護措施及效力、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童年遭受家庭暴力者的保護措施及擴大聲請預防性羈押範圍外,並增訂家庭暴力被害人性影像相關保護措施及保障同婚權益。

隨着數位科技發展,未經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造成數位性暴力案件層出不窮,立法院社昨完成三讀程序,將「禁止散佈家暴被害人性影像」納入保護令範圍。另外,修法後,若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也準用家暴法所有刑事程序,警察人員發現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

《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包含保障同性婚姻,同性配偶與其四親等以內親屬也納入家暴法適用範圍。立委遊毓蘭表示,我國2019年通過同婚合法化,但先前同婚配偶的家人如有各種肢體、精神和經濟等不法侵害時,無法構成家暴,也形成保護漏洞,修法後,家暴方面也做到不分性傾向完全平等,我國性別平等一大進步。

條文修法也增訂童年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年被害人保護措施,增訂被害人在未成年遭受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行爲,得向戶政機關申請註記限制戶籍查閱。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說,過去有很多受害者有家內性侵,往往隱忍多年,修法後不會在行政部門未經同意下,讓加害直系血親取得戶籍資料,施行細節繼續討論。

法務部官員說,《犯保法》的「犯保命令」,亦有針對被害人性影像的保護措施,《家暴法》屬民事保護令,《犯保法》則是刑事羈押替代處分的刑事保護令。

官員表示,《家暴法》的保護令是由當事人向法院聲請,不一定涉及刑事犯罪;而《犯保法》的犯保命令則是被害人提告後,由檢察官或法官核發。犯保命令可禁止被告重製、散佈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性影像、命被告提出或交付被害人性影像、移除或向網路業者申請刪除已上傳影像。違者最重可判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