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指導地方納管浮具 釣團:還要犧牲多少人命?

釣客乘坐動力未滿12瓩的免牌照小船出航釣魚,並自主穿上救生衣釣權團體持續呼籲中央出面納管乘坐未具船型或動力未滿12瓩浮具、免牌照小船,應履行穿戴救生衣等安全事項。圖中船種爲經美國或歐盟認證的「快特船」。(中華民國磯探聯盟釣魚協會提供)

釣權團體強調,釣客夜間乘坐動力未滿12瓩浮具出海釣魚,一定主動掛置燈具,以免與其他船隻發生碰撞,中央也應出面納管。(中華民國磯探聯盟釣魚協會提供)

8月初,3男1女向業者租用保麗龍船後,從基隆望海海灘出海釣魚,未料返程途中船身失去動力,還遭長浪打翻,3人皆落海,1人被浪捲走,至今失蹤。據中華民國磯探聯盟釣魚協會執行長王昌凌指出,此次肇事業者長久經營出租保麗龍船,卻無「法」可循替乘客具保,乘客也不必強制穿救生衣,因目前未具船型或動力未滿12瓩浮具、免牌照小船無法可管,此類海上活動已成安全大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