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小三130萬「列還款期限」!渣男分手怒告討錢 一關鍵原因敗訴

▲張姓男子李女婚外情,還借對方鉅款。(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江蘇省蘇州市的張姓男子多年前瞞着已婚身分,與李姓女子交往、同居,借了3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新臺幣131萬元)給對方,還說「期限是一萬年」,沒想到分手後要求對方還錢,竟然被法院駁回。

綜合陸媒報導,張男2017年認識李女,後來兩人相戀,當時張男仍有家室,李女則已離婚,張男便謊稱「已經離婚了」,雙方發展成同居關係

由於李女經濟狀況緊張,張男爲了表達真心,直接轉帳30萬元(約新臺幣131萬元),還註明是「已經離婚的保證金」。李女收到錢以後,想要寫張借據,卻被張男拒絕。張男還說,「如果非要寫借條,非要加上一個期限的話,那就借一萬年。」

過沒多久,兩人感情破裂,結束了同居關係,張男於是開始反糾纏。李女打算賣房還錢,張男卻又說「不還也沒關係」,只要兩人能夠繼續保持戀愛關係,但被女方拒絕。

▼張男求和失敗怒告,法院判敗訴。(圖/翻攝自pixabay)

張男感到相當生氣,一狀告上法院。不過,當地法院一審認爲,李女收到錢以後,曾明確表示「要寫借據」.但張男明確拒絕,還說出「加個期限一萬年」等話語,不具有要求歸還的意思,雙方的金錢來往屬於贈與,並非借貸關係。

法院說明.張男瞞着已婚身分,與李女同居,還導致李女懷孕、流產,解除同居關係後,又要求返還贈與的款項,行爲違背公序良俗,且李女曾說「賣房也要還」,張男還繼續糾纏,要求繼續交往,將錢當成「保證金」,因此判張男敗訴。張男不服判決,再度提出上訴,依然遭到駁回。

對此,有內行人揭露,張男給予李女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張男本人打官司要不回來,可由妻子出面討要,勝算會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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