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廢塑膠及廢紙堆置農地 環局開罰300萬元

斗六市一家紙廠大量採購進口塑膠廢紙,在農田違法堆置,遭環保局開罰300萬元。(周麗蘭攝)

雲林縣環保局言往查察,開罰300萬元。(周麗蘭攝)

大陸今年起禁止進口生活來源廢塑膠,廢塑膠和廢紙在國際間流竄,雲林縣有紙廠業者大量進口,因數量太大違法利用斗六農業用地堆置,經民衆檢舉雲林縣環保局,該局依法開單告發裁罰300萬元,限期11月前載運清除。

進口的紙廠業者表示,大陸禁止大陸進口廢塑膠和廢紙後,全部移到臺灣,瞬間貨櫃都移過來導致爆量,但六月多海關也沒說不行。

業者說,進口的產業用料要用來做加工紙和塑膠顆粒,當時找不到空地放置,纔會向鄰近地主租地放置。

雲林縣環保局查察,該公司在斗六市咬狗莊段278、281地號堆置大量廢紙及廢塑膠混合物,廢紙數量約500公噸、廢塑膠混合物數量約600公噸,經查其廢紙是向國內回收商所收受,廢塑膠混合物爲廠內製程所產出,但廢塑膠混合物產出、貯存與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登載不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告發,裁罰最重的30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上述地點2筆地號爲農牧用地,是紙廠向土地所有權人承租,該公司及土地所有權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另查該公司107年度廢棄物申報紀錄,其廢塑膠混合物產出、貯存與申報紀錄不符,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依法函送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環保局說,該紙廠業者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政罰法部分,裁罰最高金額300萬元整並限期11月前改善;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政刑法部分,配合雲林縣「國土保育平臺」提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協助偵辦,以嚴懲及杜絕環保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