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申報CRS 展延至8/2

依「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規定,若有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如疫情遲誤CRS申報,財政部可另行公告延長申報期間,減輕金融機構申報壓力。

臺版CRS法規自2019年適用,我國金融機構近年已完成審查個人、企業帳戶,並逐年更新既有帳戶與新開戶資料。

而我國CRS交換機制自2020年起正式實施,金融機構每年6月1日~6月30日需申報CRS帳戶資訊給財政部,2021~2022年皆因應疫情延長爲6月1日~8月2日。

財政部收到金融機構申報資訊後,每年會在9月與CRS協定交換國(目前爲日本、澳洲、英國)完成帳戶資訊交換。在臺日CRS部分,臺灣2021年已提供日本9.5萬筆帳戶資訊、帳戶餘額合計爲新臺幣1.52兆元,多爲日商企業帳戶;而日方提供臺人與臺企在日帳戶資訊共5.5萬筆、帳戶餘額合計爲新臺幣281億元,多爲臺籍個人戶頭。